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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日本专利审查中的三个重要观点:(1) 人工智能;(2) 专利申请的速度、质量和简化;(3)经济安全。首先,东京地方法院裁定,DABUS(即人工智能)不被视为发明人。日本特许厅公布了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相关的专利审查案例。其次,日本专利局 (JPO) 似乎已于 2024 年 3 月实现了其 10 年计划目标,即 14 个月的总待审时间和 10 个月的首次行动待审时间。该局一直在采取措施提高访谈中的沟通质量与考官。在上诉程序中原申请待决期间暂停分案申请的审查似乎受到申请人的欢迎,这有助于申请人简化流程。最近公布的审查员统计数据可用于帮助完善起诉。三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不公开和禁止境外申请的新制度已开始实施。2025 年是审查日本专利申请策略的重要一年。
东京地方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裁定,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日本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1]这是法院首次就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发明人问题作出判决。
基于PCT/IB2019/057809的国家阶段申请(日本申请号2020-543051)已向DABUS(以发明人名义自主生成发明的人工智能)提交。日本特许厅厅长驳回了该申请,因为在发出命令后未更正发明人的姓名。原告对专员的驳回提起诉讼,因为发明人的姓名对于人工智能发明的申请来说不是必需的。
东京地方法院确认驳回专利申请,因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法院首先援引《知识产权基本法》第2条第(1)款,[2]其中定义:
<块引用>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人类通过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发明、装置、植物新品种、设计、作品及其他财产(包括发现或解决的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工业上适用的)、商标、商号和其他在商业活动中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以及商业秘密和其他对商业活动有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块引用>因此,法院解释说,该法将发明定义为自然人生产的东西。然后,法院考虑了《专利法》第 36 条第 1 款第 2 项之间的对比,该条规定寻求专利的人必须向日本专利局局长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申请者的姓氏和名字。第 3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寻求专利的人必须向日本专利局局长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申请人的姓氏或名字(法人)[3]法院还考虑了其他条款等,最终裁定专利法下的专利发明人应解释为自然人。
法院的立场似乎是,关于人工智能发明的法律制度设计应该由基于公众辩论的民主程序进行,并考虑到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其他因素。这一观察与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立场相符,这可以从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研究小组的中期报告中看出。 [4]因此,我们认为人工智能的发明者身份在不久的将来不太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日本特许厅一直在《审查手册》、《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指南》的补充文件中添加案例,以明确指南的应用。[5]这些案例对于法院案例较少的专利要求特别有用,例如工业实用性要求。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日本特许厅于2017年3月新增并公布了五个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指南的应用。[6]随后,专利局于2019年1月新增了10个人工智能案例。例如,使用众所周知的机器学习算法的糖含量估算系统案例已被广泛认为是更好地理解赋能需求应用的良好示例。
随着ChatGPT等生成式AI技术及其应用引起极大关注,日本特许厅新增并公布了10个案例,其中包括两个生成式AI案例。[7]第一个案例(关于客户服务中心的自动响应生成器)似乎表明,仅仅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来系统化人工任务缺乏创造性。第二种情况(关于生成文本以提示输入大语言模型的方法)似乎显示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如何能够超越创造性的障碍。第二种情况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假设的现有技术和公知技术缺乏创造性,因为它仅仅解决了减少信息量以加快处理速度的不言而喻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二种情况的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因为它在预定字符限制内生成了与问题文本高度相关且适合作为参考信息的附加文本提示。
人工智能案例对申请人来说是有用的指导,因为所有案例均由日本特许厅咨询委员会之一的审查指南专家委员会工作组中经验丰富的学者和从业者进行审查。[8]因此,至少,建议简要了解一下它们是什么。
日本专利申请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快的程序之一。2014年3月,日本特许厅成功实现了将首次诉讼等待期缩短至11个月的目标。2014年,专利局又制定了到2024年3月将总待审时间[9]和首次诉讼待审时间分别缩短至14个月和10个月的目标,目前看来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10]
快速专利申请有几个战略优势。它将帮助申请人将获得专利的时间与其他事件(例如风险投资)的时间保持一致。另一个优点是,在日本获得的专利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结合可以用来加快其他国家的专利审查。
快速专利申请似乎仍然是日本特许厅的优先议程。专利局维持 2024 财年的雄心勃勃的目标:总待审时间为 13 至 15 个月,首次诉讼待审时间为 8.5 至 10.5 个月。 [11]专利申请人可以继续战略性地利用日本管辖权。
日本特许厅似乎专注于提高与申请人的面对面和电话面试的沟通质量。过去几个财年和本财年,在用户调查中都要求达到65%的满意和比较满意的用户的目标。[12]
由于以下背景,面对面采访和电话采访的沟通质量似乎是日本特许厅特别关注的领域之一。首先,这似乎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日本特许厅进行的《2023财年专利审查质量年度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65.5%的受访者回答说,他们对通过面对面采访和电话交谈与审查员的沟通感到满意或有些满意。 [13]分数勉强超过了年度目标 65%。2020 财年这一比例为 71%。
其次,日本特许厅宣布将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开始以访谈和电话方式进行试点用户调查。[14]此后,进行面谈或电话面谈的专利律师会收到日本特许厅发来的自动电子邮件,其标题为请求您配合面谈和电话面谈的调查问卷,并注明:
<块引用>考试部门(专利)正在努力通过与用户沟通并听取申请人和第三方的观点来改善考试服务,以提供世界上最快和最高质量的考试。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正在试行面对面访谈和电话访谈的用户问卷调查(2024 年 1 月至 6 月)。我们很高兴通过以下 URL 的调查表收到您的反馈。
块引用>考虑到这些努力,我们认为与 JPO 审查员的面试沟通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与审查员面谈可能会有效避免直接做出拒绝决定。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JPAA)专利委员会提出了2020年直接驳回决定的问题。[15]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担忧是基于这样一种印象,即拒绝的决定可能是在没有充分的辩论和修正机会的情况下做出的。无论是模糊的还是真正的担忧,由于日本特许厅似乎鼓励专利审查员更积极地参与面对面和电话访谈,申请人可能是时候重新考虑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使用审查员访谈了在正式提交书面论证和修正案之前。
日本特许厅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启动了一项新的暂停审查分案申请的行动,而原申请正在上诉程序中等待审理。[16]专利局本财年更新了操作并添加了常见问题解答。看来它受到了申请人的积极欢迎。
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审查程序,直至对已授予专利的异议作出最终决定或者审判或上诉决定为止。具有约束力或直至诉讼程序结束。[17]根据日本特许厅对《专利法》的注释,该规则适用的典型案例是,在专利局以代理权缺陷为由对代理人的行为无效提出诉讼时,或者专利获得权转让的无效性正在受到诉讼质疑。 [18]日本特许厅为分案申请的中止铺平了道路。
对于是否批准暂停分案申请的请求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有三个要求。首先,涉案申请必须是原申请被驳回决定后提交的分案申请。其次,必须已经针对审查员拒绝原始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并且在上诉程序或上诉程序之前等待审查员重新考虑。这两个要求都是客观的。第三个要求是在上诉程序或上诉决定之前等待复议结果是否方便。尽管第三个要求听起来是任意的,但日本特许厅澄清说,除非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明确没有具体限定,例如,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仅陈述了其中记载的发明,否则该要求被视为满足。描述。[19]
对所涉分案申请的审查暂停,直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后三个月: (1) 向申请人送达审查员在上诉程序前复议决定的核证副本;(2) 向申请人送达初次上诉决定的核证副本;(3)上诉请求或者原专利申请被撤回或者驳回。日本特许厅于2024年4月对分案申请恢复审查的时间进行了灵活调整。现在,申请人可以在上述暂停期结束之前请求恢复分案申请的审查。[20]
暂停选项通常对申请人有利。《专利法》第五十条之二规定,如果审查员发出驳回专利分案申请的驳回理由的通知,并且该理由与原申请的驳回理由相同,则审查员必须按照驳回理由通知书的规定发出通知。第50条之二的规定,该条规定通知具有与最终拒绝理由相同的效力。 [21]第 50 条之二似乎可能会阻止审查员重新考虑分案申请。如果不能暂停,申请人可能不得不继续对类似的审查意见作出回应,从而浪费时间和金钱。因此,我们认为暂停分案申请审查的新选择是一个值得欢迎的发展。
根据2023财年专利审查质量年度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不到40%的受访者回答说他们对创造性、实施性和其他描述要求判断的一致性感到满意或有些满意。[22]可以说,需要详细的审查员统计数据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审查员判断的不一致情况。
此类统计数据现已提供。数据提供商 Examiner Lab 提供详细的审查员统计数据,以便申请人能够采取更多措施来提高专利审查决策的质量。 [23]那里有各种各样的审查员统计数据。看来,提供商开始提供审查员的授权率,然后迅速扩大覆盖范围,例如上诉程序前复议时的授权率、审查员访谈的有效性以及审查员更有可能使用哪些文章作为拒绝的理由。通过详细的统计,申请人可以对每个审查员的专利策略进行微观管理。
申请人可能希望要求日本专利律师不仅提供法律建议,还提供战略建议,例如在专利申请中更好地分配资源。有人说,专利申请更像是沟通或谈判:掌握的信息越多,我们就能更好地与审查员沟通或谈判。也许是时候更新日本的专利战略了。
日本政府于2022年5月颁布了《经济安全促进法》,其中捆绑了相关措施。[24]其中一项措施是建立不公开专利申请的新制度,并禁止外国专利申请,其中包括在日本制造的发明,如果这些发明申请可能会对国家及其公民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为公众所知。[25]新制度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该制度由第一次审查(日本特许厅的初步审查)和第二次审查(内阁府的安全审查)组成。在初审中,日本特许厅对所有专利申请进行筛选,然后发送: (1) 包含属于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的专利申请;(二)申请人寻求安全审查的专利申请。在安全审查中,内阁府审查安全敏感性、产业影响等,然后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指定。当申请受到安全指定的约束时,申请人需要承担一些义务,包括禁止向外国申请。对违反义务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和驳回专利申请等措施。
新规定通过国际专利分类(IPC)定义了特定的技术领域。[26]一些特定的技术领域仅由IPC和专利申请定义,其中包括属于该分类的发明将被发送给内阁官员进行安全审查(例如,F41G7/00:自走式方向控制系统)导弹,G21J1/00:核爆炸装置)。其他指定技术领域,包括军民两用技术,由 IPC 和附加要求定义,例如它们是用于我国国防还是用于外国军事用途的发明。后者的例子之一是 B64G3/00:观察或跟踪宇宙飞行器。在后一种情况下,包含属于该分类且满足其中一项附加要求的发明的专利申请将被发送给内阁官员进行安全审查。
如果专利申请在初审后发送至内阁府,则会向申请人发送通知。据日本特许厅称,预计将针对大约 1% 的专利申请发出通知。 [27]虽然此类申请的数量似乎并不多,但由于一些公司在日本设有研究机构或与日本公司进行联合研究,申请人可能希望在工作流程中设立一个新的门户,以检查发明在哪里做出以及是否申请可能属于指定的技术领域,以防止错误地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如果被公众知晓,可能会带来对国家及其公民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
[1] 东京地方法院案例 2023 (Gyo U) No. 5001(2024 年 5 月 16 日),仅提供日语版本,网址为 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hanrei_jp/981/092981_hanrei。pdf.
[2] 《知识产权基本法》第 2(1) 条,参见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ja/laws/view/3754/je。
[3] 《专利法》第 36 (1) 条,参见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ja/laws/view/4097。
[4]内阁府成立的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研究小组,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研究小组的中期报告(2024 年 5 月),仅提供日文版,网址为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chitekizaisan2024/0528_ai.pdf。
[5] 日本专利局,《日本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手册》,网址为 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handbook_shinsa/index.html。案例示例包含在考试手册附件A中。
[6] 日本专利局,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相关的专利审查案例示例(最后更新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请访问 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规则/指南/专利/ai_jirei_e.html。您可以在同一网站上了解更新历史记录。
[7] id。另请参阅 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document/ai_jirei_e/jirei_add2024_e.pdf 上的摘要幻灯片《新增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案例示例》。
[8]产业结构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利分委会审查指南专家委员会工作组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讨论审查案例。工作组由两名学者、两名律师、四名专利律师、三名企业成员和一名来自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成员组成。
[9] 日本特许厅定义,总待审期(也称为标准待审期)是指从审查请求之日起至撤回或放弃或直至最终处理的期间(不包括日本特许厅要求申请人答复的情况)第二次通知,说明因申请人提交的修改而驳回的理由,以及申请人执行允许使用的程序的情况,例如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延长答复期限和加速审查的请求)。
[10] 日本特许厅 2024 年年度报告,第 10 页3,仅提供日文版本:https://www.jpo.go.jp/resources/report/nenji/2024/document/index/0101.pdf。
[11] 日本专利局,制定 2024 财年执行机构的目标,幻灯片 3,仅提供日语版:https://www.meti.go.jp/policy/policy_management/jissityou-hyouka/2024/20240328_R6FYmokuhyou_gaiyo.pdf。
[12] 日本特许厅,2023 财年专利审查质量年度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2023 年 10 月),网址:https://www.jpo.go.jp/e/resources/report/user/2023-tokkyo.html。
[13] ID。
[14] 日本特许厅,《Whats New》中有关采访和电话的试点用户调查(2024 年 1 月 4 日),该调查仅提供日语版本,该网站似乎已被删除。
[15]2020财年专利委员会第一小组第二组,关于专利审查正当程序的讨论,PATENT 2021,Vol.274 No. 12, 72-80(2021 年 11 月),仅提供日文版,网址为 https://jpaa-patent.info/patent/viewPdf/3911。
[16] 日本专利局,在原始申请待审期间暂停分案申请的审查(最后更新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可参见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insa/bunkatu-shutugan_chushi.html。
[17] 《专利法》第 54 条第(1)款。《专利法》的英文翻译可参见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ja/laws/view/4097。
[18] 日本专利局,《工业产权法评论》第 22 版(2022 年 7 月),仅提供日文版,网址为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kaisetu/kogyoshoyu/chikujokaisetsu22.html。
[19] 日本专利局,前注 16。
[20] 日本专利局,在原始申请待审期间暂停分案申请的审查,第 7 项。恢复审查的请求(日语)(最后更新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仅提供日语版本网址: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general/bunkatu-shutugan_chushi.html。
[21] 《专利法》第 50 条之二。《专利法》的英文翻译可参见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ja/laws/view/4097。另请参见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特殊申请,第一章专利申请分案(专利法,第 44 条),第 50 条之二下的第 2 节通知,可参见 https://www.jpo.go.jp/e/system/法律/规则/指南/专利/tukujitu_kijun/document/index/06_0102_e.pdf。
[22] 日本专利局,前注 12。
[23] Examiner Lab 仅提供日语版,网址为 https://www.examinerlab.net/。据我们所知,它是唯一提供专利和商标审查员详细统计数据的数据提供商。
[24] 《经济安全促进法》(正式名称为《通过综合实施经济措施促进确保国家安全的法案》),参见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4523/je。
[25] 日本专利局总结了该法案的相关部分,可在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utugan/patent_applications.html 上获取。
[26] 特定技术领域和附加要求在《经济安全促进法实施令》第 12 条中定义,仅提供日文版本,网址为 https://laws.e-gov.go.jp/law/504CO0000000394.
[27]内阁府和日本特许厅,专利申请保密制度(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讲座幻灯片)(2024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