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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4-12-25 23:19:02 英文原文

作者:Aaron WiningerEmail408-278-4059Bio and Articles

中国全国人大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2024年12月2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AUCL, åä¸æ¤ç«äºæ³(修订èæ))征求意见。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草案针对新技术更新了第 7 条。然而,人工智能被排除在外,可能需要发表评论,例如,为了防止法学硕士产生幻觉,从而导致与他人的联系混乱。草案还增加了一项治外法权第 40 条,这可能会无意中使外国公司陷入边缘情况。 

草案还涵盖了其他不正当竞争领域,包括:

  • 调查贿赂和受贿行为(第 8 条);
  •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从事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
  • 虚假广告(第九条)、不正当有奖销售(第十一条)、商业诽谤(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一个 

第 7 条和第 40 条的翻译如下。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使人误认为其产品是他人产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含简称、商号等)、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名称(含简称等)、姓名(含笔名、艺名、译名), ETC。);

(三)未经授权使用域名主要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新媒体帐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等 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四)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

(五)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名称等)作为搜索关键词的;

(六)其他足以使人误认为是他人产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协助他人实施混淆视听的行为。

一个 第四十条 在中华民国领域外进行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或者损害境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本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全文和比较表已提供 这里(仅限中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提供了现行法律的译文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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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1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包括对有关新技术的第 7 条的更新,但不包括人工智能。它在第 40 条中引入了一项可能影响外国公司的域外条款。其他涵盖的领域包括贿赂法规、涉及数据和算法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虚假广告、商业诽谤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