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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和IP法律:尼日利亚法律观点是什么?

2025-07-07 12:32:55 英文原文

Izuchukwu Chinedo,商标和专利律师,尼日利亚

2025年7月7日贡献文章人工智能izuchukukwu chinedo

Inventa的Izuchukukwu Chinedo说,尼日利亚缺乏特定于AI的法律,但希望通过一个新的监管框架成为该领域的领导者。

人工智能(AI)的概念是一种全球现象,它占据了生活的各个方面。AI是 计算机系统执行人体设计的任务的可能性和能力很少或没有错误。AI的早期创新者和研究人员认为,人类的智能和行为可以由旨在这样做的智能机器整齐地复制和翻译。在尼日利亚和全球,AI在生活的各个领域被广泛接受和灌输。

AI系统发布的结果是其原始想法还是最初由程序员嵌入其数据库中的编程命令是一个公开的论点。这导致了几个关于由AI开发或创建的IP材料有效性的合适者。AI可以拥有知识产权吗?谁拥有AI开发的给定材料的IP权利?是AI还是其程序员?

知识产权法与AI之间的关系

法律是陈词滥调,IP权利授予所有者对其创建和开发的发明和内容的专有权。这些权利授权并授权IP的发明者和创建者努力从其创作中获得各种形式的受益,包括采取侵权行动以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通常,这是IP法律的基石,但是,这是否适用于AI生成的发明?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重点将放在专利和版权上,这是IP法律的核心领域,受AI叛乱的影响最大。

根据专利法律,通常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提到发明人。在没有指定的发明人的情况下,将不成功提出专利申请。这是进行测试当斯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跨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时,指定Dabus(由他拥有和创建的AI系统)作为唯一的发明家。

到目前为止,每个审查了该问题的专利局和法院都裁定,由于法律要求自然人被任命为发明家,因此Dabus无权在专利申请中命名为发明家。例如,《尼日利亚专利法》第2节因此提供了:

在此部分的前提下,就法定发明家赋予了专利权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他是否是真正的发明家�

第5(1)(f)节还提供了:

(1)应通过发行发行的专利权授予专利

(f)在适当的情况下,真正发明家的姓名和地址。

此外,欧洲专利局得出结论专利的发明者必须是人类,因为必须命名发明家的名称和完整地址的姓氏。基于上述内容,可以推断出AI系统不能命名为专利发明家。

同样,《尼日利亚版权法》第2节提供了如下:

(1)本节应授予版权。

(i)一个或被居住在尼日利亚的公民的人;或者

(ii)由尼日利亚法律或根据尼日利亚法律成立的公司的机构。

《版权法》明确指出,版权作者必须是合格的人,而不是AI系统。也有一个假设是作者必须是自然人,因为版权的有效性与作者的生命有关。对于不具备人类属性的AI系统,这不能说。

虽然上面已经确定,AI系统不能是专利的发明者或版权作品的作者,但这并不意味着AI系统创建的发明和作品永远不能受到IP法律的保护。因此,重要的是要区分AI辅助内容,在该内容中,AI仅被用作创建发明或工作的工具,以及AI生成的内容,在该内容中,在有限或没有人类输入的AI系统中生成了发明或工作。

由于人类参与,可以对AI辅助内容获得IP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发明者)将AI的使用纳入其发明或作品中,这可以比喻为使用电子工具,并且由于明显的人类参与而不应成为IP保护的障碍。

应对IP保护的AI生成的材料应受到最少或无人参与的影响,这是更有争议的,并且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司法管辖区的适用立法。

AI材料的IP所有权

IP所有权很重要,因为它赋予了发明家或作者的大量权利。人们普遍认为,由于AI系统没有法律能力,因此他们被认为无权拥有IP权利。问题是谁拥有AI系统创建的工作的IP权利。可以争论并同意,AI系统的所有者应保留所有权;编码AI系统的系统开发人员;AI系统的培训师;AI系统的用户或操作员;或以上的一些排列。

也可以通过合同规定分配IP所有权。例如,OpenAI服务的使用条款,其中包括chatgpt和dall-e,将IP权利明确分配给用户的任何AI生成的内容:

•在您和OpenAI之间以及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a)将您的所有权保留在输入中,并且(b)拥有输出。我们特此将我们的所有权利,标题和利息(如果有)分配给您。

解决这些未解决的摆姿势的最佳方法是颁布法律。现有的大多数IP法律是在AI成立之前制定的。美国版权所有已发表的指南在包含AI生成的材料的作品上,指出:当AI技术确定其产出的表现力时,生成的材料不是人类作者身份的产物。结果,该材料不受版权保护,必须在注册应用中否决。基于这些准则,在这些准则中,AI系统仅基于人类提示而产生的文本或图像,输出将不受版权保护。

英国版权,设计和专利法1988(第9(3)节)规定,在计算机生成的文学,戏剧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情况下,作者(以及作品中版权的第一个所有者)是实现作品所必需的安排的人。

乌克兰可以说是进一步的修改了其版权法在2022年12月,授予特殊权利,授予AI系统创建的非原始产出。这些权利要么属于拥有创建工作的软件许可的个人,要么属于软件所有者。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创作

另一方面,尼日利亚尚未制定特定于AI的法律,但是,有很多针对AI相关组件的部门特定的立法。规范数据保护和隐私,网络犯罪,IP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也规范了尼日利亚的AI。

人工智能进来Pari Passu与知识产权法。这是因为可以说通过发明AI的编程代码受到IP保护。这些代码曾经发布,被归类为版权。《版权法》对于规范尼日利亚的AI事务至关重要。该法案保护了符合条件的作品,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录音和广播。任何属于上述作品中的AI原始材料都有权获得版权保护。

此外,可以保护符合IP保护的AI相关材料作为商标,设计和专利。名称,徽标,座右铭和口号被分类并注册为商标。目前,在尼日利亚,与AI相关的发明不可注册为专利;它们充其量是注册为业务方法(这是一种专利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尼日利亚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将所有权和权利归因于自然人。目前,尼日利亚尚未制定或统治有关AI所有权的任何法律,从而将问题留在了法院的解释中。《版权法》授权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要求代码并访问AI创建者的任何版权数据库,在该数据库中,怀疑AI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版权材料开发的。

尽管在尼日利亚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AI,但尼日利亚政府在建立该国AI的监管框架方面采取了重大步骤。国家信息技术发展局(NITDA)于2022年宣布它正在寻求利益相关者的贡献,以实现国家人工智能政策(NAIP)的制定。

2023年3月,NITDA宣布已完成NAIP的初稿。2023年8月,联邦传播,创新和数字经济部(FMCIDE)宣布了通过开发全面的措施,以扩大NAIP草案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IS)。
2024年8月,联邦传播,创新和数字经济部长释放了NAIS草案。NAI提供了一个路线图,用于开发一个强大的框架,该框架将支持AI的道德和负责任,并将尼日利亚作为AI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中提到的考虑并不详尽。

izuchukukwu chinedo是尼日利亚Inventa的商标和专利律师。可以通过ichinedo@inventa.com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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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尼日利亚的Izuchukukwu Chinedo表示,尼日利亚缺乏人工智能(AI)的特定法律,但旨在通过新的监管框架成为AI的领导者。该国正在起草国家人工智能政策(NAIP)和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IS),该战略将支持AI和尼日利亚作为全球领导者的道德使用。当前的尼日利亚知识产权法归因于自然人的权利,为法院解释AI生成的作品的所有权问题。《版权法》保护编程代码,但并未直接解决特定于AI的发明或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