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源协议的问题

morpheus1984 发布于 2013年12月27日
无人欣赏。

1.遵守协议是不是在代码顶部粘贴协议信息就可以了。2.这种方式真的能够保障代码不被盗用么?比如你以GPL的形式发布,被一个商业公司看到,它偷偷把代码用了,感觉很难发现的啊。也没法诉诸法律呢。

这方面不是很了解,求教育。特别想了解国外。。。大家都是靠自觉?

共18条回复
tinyfool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国外是有法律的,其实一个很好的例子是FFMpeg,他们有一个耻辱列表,里面专门列着违反协议的公司和软件,中国很多公司都在里面的

nickel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楼主明白开源的意义吗? 开源的话你就不能避免被盗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盗用就不要开源。

只要你是开源的,就意味着其实你并不是特别在乎别人盗用,虽然这么说好像不符合GPL这类协议的定义,但事实如此。一般小团队和个人开源的都不会采用GPL,因为很难保证别人不盗用,除非你觉得你有办法或者是打算通过咨询服务来賺钱的。

例如我曾经用过OSIP这个开源的SIP库,我也曾经发现过QQ在某段时间内采用过这个库,而且没有履行响应的协议,但后来QQ又没继续用了(或者封装起来了),所以其实很难追究。而我们之前的做法是在OSIP之上做一层封装,如果要开源就只开这层封装的代码,再之上的就不用开源了。

说到底都是靠自觉,90%的情况都很难判断有被侵权。如果有意识就一开始就尽量把侵权问题局限在可控范围内。

Archfeed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2楼 @nickel 从来就没说过开源就等于别人可以拿去随便用吧。我对你这句”开源的话你就不能避免被盗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盗用就不要开源。“深表反对。

Allen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国内的开源搞不起来是因为没有法律保护?或者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太高?

tinyfool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4楼 @Allen 还有个很大的问题是大家以为开源就是源代码而已,其实开源是社区

ty4z2008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2楼 @nickel 我 不同意你的观点。我认为你还不知道开源协议是啥 alt text

上图来自阮一峰的博客: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1/05/howtochoosefreesoftware_licenses.html

此外还有一篇关于开源协议对比的:http://www.awflasher.com/blog/archives/939

国内开源是要看心态的。在国内,对于IT人员的地位在近几年来的地位才提升一点。

而且国家执法部门对于盗版法律的执行与版权保护根本还不够。所以这完全是靠人们的自觉。

刚刚看到@tinyfool 发到了微博,所以还补充点自己点个人看法。

很多技术人每次看到那些愤青帖或者是道德帖都愤愤不平,但是有些事情到了自己这边根本就啥事儿都不管。首先技术人要尊重技术人。有时在论坛或者微博上面能够看到一本技术书出来就有人问是否有PDF版。 试想假如曾有一天假如你出了一本书之后有人这么问你,你会如何想?

开源是一种心态,我选择某种开源协议。把软件or框架开源出来是选择了相信技术人。相信使用我开源软件人的道德。相信都是相互。但是你不遵守开源协议我也没有办法除了通过法律告你之外。完全无效。所以这完全靠技术人自觉。互相尊重技术,

adad1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2楼 @nickel 你真的开过源么...

morpheus19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2楼 @nickel “ 开源的话你就不能避免被盗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盗用就不要开源。” 虽然我不认为这是开源的意义,但是作为理解开源的现状非常赞同。哎。。。我们国家不知契约为何物啊。

codecraft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个人观点,开源协议保证的不是“不被盗用”,而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心的使用”,其实保障的是使用者的权利。其实修改后开源不开源,对作者没什么利益影响(就算开放源码,你也未必能吸收到官方版本中)。

我觉得开源协议算是个君子协议吧。GPL还是比较极端的开源倡导者提出来的,目前使用Apache或者MIT之类协议的项目越来越多了。对于不遵守的,"道德上谴责"的会比较多一点。

morpheus19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5楼 @tinyfool 同意,开源的意义在于社区。建立在代码之上的讨论,是mail list ,issue,这些东西。 这样才能成长。

morpheus19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2楼 @nickel 忘了说了,你这种诚恳和带有自己体验的回答,我很喜欢,谢谢回答。。。

morpheus19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4楼 @Allen 协议不是从技术手段上保护开源,而是从法律上保护。所以在天朝。。。

nickel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3楼6楼7楼 各位,先是谢谢批评,我说的确实有点不太准确。

但大部分开源协议由于工作涉及到,所以几乎我都看过。 不过我的观点没有变。没错,欧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是比较健全的,但是要在代码层面判断被侵权其实是相当困难的。Tiny说到的FFMpeg库,因为是已经是媒体领域非常常用的库了,而且很多公司(尤其国内公司)迫于竞争压力没精力(或者说懒得甚至是没意识)去做必要的处理(例如我说的封装),导致直接侵权而且很容易暴露自己侵权行为。但但多数时候,如果有心,其实是有可能掩饰起来的,除非你得到啥内部证据去要求对方提供代码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

我老婆是做软件专利领域的工作的,虽然国内外法律程度有别,但类似的案件或者侵权形式还是多少有点熟悉的。这种代码级的侵权是极其难以取证的。国外更多是因为法制健全,一旦发现惩罚非常严厉,因此久之形成了比较好的守法观念。

你们说得都对,但是不是现实情况,至少不是中国这类国家的现实情况。我只是陈述现实,不是反对开源的宗义。

yangjie6020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代码写的太丑 不敢开源....

morpheus1984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14楼 @yangjie6020 哈哈。。。你老是来搞活气氛的把。

tinyfool 回复于 2013年12月27日

14楼 @yangjie6020

15楼 @morpheus1984

很多人都这么想,其实不必,因为开源最重要的真的不是代码而是社区

twinsant 回复于 2013年12月30日

国外的法律未必也能实操到滥用开源的小人。

基本还是内心的道德约束吧。文化对行为的束缚。

pinxue 回复于 2013年12月30日

前面已经有图说明开源不等于GPL。

如果你觉得做的东西非常有利可图,直接做产品卖或者做sdk跟人合作都行,趁早不要开源了;否则不要太担心别人拿去用的问题,开源的目的就是让别人不用重复劳动嘛,几个重要的开源协议的限制条款基本动机并不是不让别人拿去赚钱,而是为了保证各方的补丁能回馈给项目。

本帖有18个回复,因为您没有注册或者登录本站,所以,只能看到本帖的10条回复。如果想看到全部回复,请注册或者登录本站。

登录 或者 注册
相关帖子

[顶 楼]
|
|
[底 楼]
|
|
[首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