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义务教育”!
闺女今年到上学的年龄了,于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准备各种材料。所有的材料都准备齐了,就只差一个暂住证不合格。
我们的暂住证是去年(2014年)8月到期,因为不办事时用不到,就没想着及时续。2014年11月20日,因为办事需要,重新办理了暂住证。因为时间不是连续的,所以不能是续,只能是重新办理。
北京市朝阳区教委要求,到2015年5月1日截止,暂住证有效期必须满6个月。我们跟教委的老师商量,这是自己的房子,就是因为工作忙没及时续,旧的暂住证也给老师看了。但这都不行,因为到5月1日满6个月是硬性审核条件!老师还教育我们说,及时办理暂住证是我们的义务。去你妈了个逼的义务,我有义务及时去派出所证明我暂住在我自己的房子里?
我跟媳妇商量,因为正准备办孩子留学的事情(有少儿留学的,从一年级开始),如果顺利明年也就走了,如果不顺利,明年再给孩子办入学手续时暂住证就不是问题了。结果提议被否决了,一方面,媳妇不希望闺女比别的孩子晚上学;另一方面,这个主意行不通!因为,如果明年入学就算是晚上一年学,晚上学必须有材料证明有理由晚上学。如果孩子是因病晚上学好办,有医院的证明。现在是因为暂住证的原因,没有机构会给出这样一个证明材料,证明是“因为暂住证差20天所以2015年不允许入学”,而没有证明是不允许晚上学的。那晚了怎么办呢?没办法,不允许入学,不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