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么一句话我觉得说得非常好:“你挥舞的拳头在我鼻尖之前停止。”,我觉得这就是自由。在他人“鼻尖”之外的任何地方挥舞拳头都是自己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自由的界限有且是有一个,那就是“他人自由”,而不是”他人道德“或者”他人认为“这些扯淡的东西。
自制则是在你挥舞的拳头到别人鼻尖之前把你拳头拉回来的力量。对别人挥拳头也许不太礼貌,所以你把你的双手收了回来,你可以注重”他人感受“以及”他人道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违反了“他人感受”和“他人道德”要受到制裁。
法律则是当你把拳头挥舞到别人鼻子以后,对你侵犯“他人自由”的制裁。原则应该是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基本自由而设定下的惩罚规则。违反了这个规则便意味着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就要受到制裁。
反过来说,任何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保护。如果你没有侵犯到他人的自由而被法律制裁了,那说明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合理性,法律本身就侵犯了他人自由。那这样的法律是应该废除的。
道德不应该上升为法律,道德是行为准则,但是并不能表示违反了道德就要受到制裁。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下限,那我希望加一句,自由是法律的上限。
首先,性交易是否具有合法性那就得看卖淫行为是否会影响到他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但就目前来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性交易会干涉到他人自由权利的行使,那么妇女就有将自己的身体出卖给男人换取金钱的自由,那么法律就要保护妇女行使这一肢体支配权的自由。
当然,法律保证你挥舞拳头的自由,但在这同时,法律需要约束你不将拳头挥舞到别人鼻子上。所以逼迫卖淫和未成年色情是需要受到严厉制裁的。
合法化以后必须的一个步骤则是正规化,制定相应规定和标准,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性交易合法化后对社会的利益是可观的,降低性犯罪几率,降低性疾病的传染几率,提高了女性性服务者的社会地位,喂女性性工作者提供公了相应的保障。
不过弊端其实也是可观的。合法化会有一定的误导性,会误导年轻女性不务正业而选择投机。又比最近有德国学者研究表示性合法有可能增加贩卖人口的几率。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弊端也略显牵强,不过的确有就是了。
我个人认为现阶段中国卖淫合法化是不可行的,主要原因又两方面。一,是自由精神,法治精神并没有深入人心,传统封建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二,世界上成功的案例也不多,失败风险太大。对于这种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国家来说,它不做这种会失败的事。
持这类观点的人中,女性占绝大多数。而且绝大多数持有这类观点的人根本就不是跟你讨论问题的,而是来讨论你人品的。
持这类观点的人中,绝大部分分不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嗯,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虽然不是那么雅致,但是言简意赅:吃屎是合法的,那法律鼓励你去吃屎了么?
这句话我无法反驳。
禁止或允许并不能证明一件事物的对错,需要的是合理的证明或者确凿的证据。否则这样的讨论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真是一个黑白颠倒的年代啊,开始呼吁卖淫合法了。。。这就是所谓的自由?
按照你的理论,那么吸毒也是合法的喽,我自己愿意这是我的自由,贩毒也是合法的喽,我只管卖,他是自愿买的。
你们这帮人啊,不是在争取自由,而是在唱反调,不管zf做什么事情,你们都要唱反调,认为反政府就是革命,认为反政府就是伟大,认为反政府就是自由。
不由的想起阿Q正传:阿Q,走同去~
你说因为自由,所以卖淫合法,对吧?
那我告诉你,因为自由,卖淫才是非法的。
人类社会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因为你的自由一定会影响到别人的自由,如果每个人都自由了,那么社会就不复存在了,那么保证社会存在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就是道德。
所以,自由权是不能侵犯道德底线的。
卖淫侵犯了妓女的人权,妓女作为一个人,他是天赋人权,人权是人出生就被赋予的基本权利,法律要保护人权不受侵犯,但是以金钱为代价出卖人的肉体本身就是违反道德的事情,道德则是人权中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维系社会的基本准则,女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身体,但是她的道德权利就被侵犯了。
人类社会里,对妓女的宽容有多少?不管是中国还是世界哪个国家,包括卖淫合法的国家,妓女都被认为是低人一等,一旦一个女人被挂上妓女这个头衔,他就被整个社会所鄙弃了,所有人就不知觉得侵犯了其道德权。
为什么有的国家卖淫合法?
原因很简单,经济利益!
道德,道德,道德啊
已婚了还想去嫖娼,你在婚礼上的誓言是放屁吗?你给老婆的海誓山盟是骗人吗?
之所以非法,就是因为这件事情违反了道德!!!
道德!人类的最基本行为准则!
天哪。。。。
之前看过个文章,说不合法的话,那些光棍,尤其是残疾到无法自己shouyin的人,谁来解决他们长期压抑的性生活。
养个猫啊狗的,如果不阉割还要给宠物解决性问题,何况是人。
我看了整段都觉得没法看。
“你说因为自由,所以卖淫合法,对吧?” 人家的原话跟你这个意思差别很大好不好?人家是说,性服务提供者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你这……
“卖淫侵犯了妓女的人权,妓女作为一个人,他是天赋人权”,再说人权,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国家的人权包括了,“我不能去卖淫,我卖了淫,我就失去了,我人权的一部分”,从来没有听说。强迫他人卖淫,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那个不简单是侵犯人权,在任何正常国家都是犯罪。
“包括卖淫合法的国家,妓女都被认为是低人一等,一旦一个女人被挂上妓女这个头衔,他就被整个社会所鄙弃了,所有人就不知觉得侵犯了其道德权。” …………………………这段我就更没话说了
“为什么有的国家卖淫合法?原因很简单,经济利益!”你这仍旧不是正常的讨论,还是在喊口号……到底有什么社会危害?你可以讨论。
整个一段,我觉得你唯一可以算中心思想的就是,因为卖淫是不道德的,所以不应该合法化……
好吧,那你真的是要把警察累死了,不道德的事情多了……
事实上,大多数尝试推行赌博、毒品、卖淫甚至其他一般公众认为可能有道德问题的行为的合法化的主因不是所谓的经济利益,就像东莞现在虽然非法,但是经济利益就没有么,也完全不小?而是说,这些东西实质上是无法消灭的。合法化以后,才能纳入到政府的正常管理里面,而不是让一些职能部门的利益群体(如某些警察)和一些从业者,形成黑社会势力。
赌博、毒品、卖淫在全世界都是黑社会的主要势力范围,但是在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黑社会往往都无法形成,或者说规模无法像非法的国家那么猖獗。一旦合法化,适当的管理,相关的犯罪率其实反而是会下降的,这样的例子很多的。
@tinyfool 奇怪,为什么已婚的就不能去享受服务呢?你这个思路很诡异啊?道德上我承认这样是不对的,但是道德问题道德层面解决,法律问题法律层面解决不就好了么?而且这样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啊。再或者,我结婚了,我老婆让我去享受性服务,也不行么?难道要我老婆写个证明书么?
我没有说已婚的不能享受服务。只是提问澳洲是不是存在某种手段让已婚男士不能享受性服务。 提这个问题是基于“爱情具有排他性”、“婚姻应忠诚”等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郝老师的观点自然也是对的,不过性开放、解体家庭废除婚姻等观念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提倡的一种学术观点,现阶段人类还不能在生活中大规模实践。
道德问题道德层面解决,法律问题法律层面解决是对的,法律低于道德。 只是推行性交易合法化是不是会引导人们降低两性关系上的道德标准呢?
忘了说明,我是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只是对于其负面作用有很多疑问。
其实,有本事所谓道德不好出去乱搞的,没有东莞,就算没钱娶多个,包一个,还可以ons。 要知道,xxoo不只是男人爽,女人更爽。
一技术群的外地网友这两天在微博上支持ccav打击,但是他在群里经常聊ons,他已婚孩子几岁了,但是固定炮好几个,其中除了未婚的还有已婚妇女,他老婆不知道而已。男人寂寞,女人也是。
不要抱着支持合法化,就等于男人想去piao的老想法了。女的出台,600。男的出台,1600啊。
禁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苦了那些钱不多,外貌不好的人。ons的话见光死,炮都约不到,怎么解决生理问题。
ps:我对这事合法化没法兴趣,合法了也没想法,不喜欢和别人公用。
为什么会出现法律这个东西? 我的认为就是,靠道德约束不了,而且每个人的道德观不一样,所以就需要一个相较规范的制度来约束。
法律一定是对的么?(这个问题谁能回答)
性是人类(动物)的基本生理需求,如果有固定的伴侣,那么是能够得到满足的,但是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还有那些许多找不到性伴侣的人,或者其他伤残原因连自卫都不能的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通过一定金钱去获取。
是否能够彻底禁止性交易勒? 如果能:你确定能? 如果不能:那么为什么法律要打击?
我觉得合法化的好处最大之一就是 保护了性工作者,减少疾病传播。 她们付出劳动,换来金钱。 既然杜绝不了的事情,就应该更好的引导它向一个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你可以鄙视性交易的人群,但并不代表他不能够存在。这就在于个人的道德观了。我觉得此处就是道德观约束不了,所以出现法律,但是法律一定是对的么?这种道德观也一定是对的么?永远不会改变?
当前的中国要出现合法化性交易估计是不可能的,千年根深蒂固的道德观接受不了,不过终究有一天会实现的。
反对之前先想想是不是自己掉进陷阱里了,以为合法化就是提倡。合法化不等于提倡,想明白这个就好了
歪楼:存在即合理完全是对黑格尔原文一个误读,原文从来不是这个意思,相对接近点的翻译应该是,合理的都靠谱,靠谱的都合理
难得见到火药味这么足的帖子。楼主的观点我同意,同样的论据放在毒品合法化和安乐死合法化上都是合适的。以德治国或者从道德层面来立法有时候是反人性的。性交易在没有第三方胁迫下和服务业没有区别,带来的最多是家庭问题。当然,如果能把生理需求和家庭责任分开,就像楼主说的,把性和爱分开看待,这也都不是问题。同理,毒品如果规范管理,充其量是个健康问题。
让道德作为我们的行为准则,这点没错,但是道德是不应该强制实施的,因为道德太容易进入困境了,你可以和任何人玩这样一个游戏,一个人要和你睡一觉,给你一定的回报,并且严格保密,但凡玩这个游戏,最后的结果是没有人能在这件事上走多远的,最终结果基本只取决于回报(不一定是钱)。如果有人觉得我这是纸上谈兵,那么美国有一档成人真人秀,就是到大家上随便找人,给钱做一些成人的事情,并且明确告知会播出,结果很震撼,我就不说这档真人秀是什么了,有兴趣的你一定能搜到。
这也值得动气啊?貌似这年头挥舞道德大棒站在制高点敲打异己分子的人特别多。
我表达一下我的观点吧: 1. 现在本来就是民智开启思想碰撞的年代,出现任何颠覆中国传统思想的观点都很正常。 2. 动不动把对方放在道德对立面本身就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两人的技术理论可以辩出个一二三,道德观点嘛,彼此交换一下就可以了,因为这个是很难用论据证明。而语言上肢体上动气会让自己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3. 只讲道德和法律不讲人性的观点非常不接地气,尤其在道德标准被不断颠覆和法律不是那么健全的天朝,实在不想举半个世纪前的栗子。 4. 去找小姐和丈夫对妻子的承诺完全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两码事,难道结婚之前不能找?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怎么办?如果是女的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女的找鸭子呢?难道没有性工作者夫妻就能白头偕老? 5. 性工作者的收入和所谓的自由程度都不低,至少比大部分从业者要高。正常的自愿买卖行为,为啥有人认为侵犯了人家自由?人家又不是性奴。要讲自由,程序猿周末免费加班是不是侵犯了自由? 6. 明娼转暗娼的危害性远远大于卖淫合法化,从国际上某些国家的做法来看,明娼是可以健康发展的,而暗娼是永远无法消灭的。 7. 性工作者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是属于无一技之长的底层人士,他/她们的合法就业有利于某些社会阶层的稳定。 8. 卖淫合法化现在并不成熟,并不是因为人们的接受程度,而是因为人与人缺乏平等和尊重。 9. 我支持理解某个行为和观点,并不代表我就会去做。比如我理解某些家长逼着自己的孩子上课余辅导班,我也支持社会上出现一些辅导班,但我为了自己孩子的眼界和全面健康发展,我不会给他报班。
另外,我觉得,卖淫和腐败对于中国社会的危害程度,就好比轻微感冒和得了癌症这样的区别。我想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和“政府对着干”的原因之一。楼上有人提出的“反政府”这样的帽子也扣的忒大,颇有文革之风,这样的语言措辞,极为让人反感,还是不说为妙。
举个例子,20-30年代美国禁酒,初始目的就是因为说酒精和酗酒是其中一个重要引发犯罪的因素。然后呢?看看大西洋帝国这个美剧以及很多涉及卡邦的电影都明白,那个时代是黑帮、走私犯、警察以及政府高官只手遮天的时期,酒不但随时可以买得到,而且犯罪更严重。
必然存在的需求你永远消灭不了,如果不是影响他人或者确实倒是社会问题的事情,如果只是简单的禁止和定义为非法其实一点都不会有任何长期实际效果。如果只是一味否定它,事实上它又一直存在,那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定义为合法化并不见得就是完全认可一件事情,而是更科学、合理、清晰地划分其界限。
卖淫和嫖娼,首先在中文里就已经是用否定词去“非法化”。用“性交易”和“性服务”我认为更准确些,至少是中性客观的。对待一件事如果不是涉及到影响他人、侵犯他人利益或者公共秩序(也许有人会说卖淫嫖娼影响公共秩序,我很想听听怎么个影响法),那么反对更多时候只是时代观念导致的道德问题,就像同性恋。
我支持性交易、性服务合法化,但这不代表我会去接受或者提供性服务。我接受一件事情的存在,就像同性恋,只是从道德观念上不去否定它,而不是因为我喜欢或者不喜欢这个事情。我觉得这就是自由的重要体现!你不能因为你不喜欢而禁止别人去做完全不会影响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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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性交易非法的观点还有“合法化”和“去罪化“两种, 李银河博士倡导的就是”去罪化“。
瑞典是第一个实施去罪化政策的国家。1999年,在西欧大肆推行性交易合法化的同时,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部反其道而行之的法律,规定男人买春有罪,女人卖淫非罪。同时,确立了一个新的道德原则:嫖妓是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from: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0034-766478.html 性交易合法化的世界地图
那个wikipedia上的性交易合法化地图,实际上不少红色地区是像瑞典这样”去罪化“的。 一些联邦/邦联制的国家,各个州可以在共同宪法的基础上有自己的法律,比如澳洲,东部的几个州就是”合法化“, 其他的几个州是性交易本身合法 ,但是妓院非法(类似香港一楼一凤那样)。 澳洲还有个正式的由性工作者组成的政党:性党 https://www.sexparty.org.au/ , http://www.baike.com/wiki/%E6%BE%B3%E5%A4%A7%E5%88%A9%E4%BA%9A%E6%80%A7%E7%88%B1%E5%85%9A。
再补充一个
就在我们还有很强记忆,也就是N(N<20)年前,公开销售避孕套和性用品都是被禁止的事情。以前无论是ZF还是民众(很大一部分)一直的观点就是:公开销售这些东西就是鼓励性犯罪,或者鼓励婚前性行为。这个“历史”大家应该都还有很深认知的,除非你是90后。而且住酒店如果男女双人入住同一房间是需要结婚证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除非你是老外身份。
好吧,我们都该回到这种状态,公开谈论性的,抓!公开销售性用品的,抓!非婚男女住酒店同房间,抓!这些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是道德不允许的行为,都是思想不正确的行为!
好吧,先抛开性产业是否合法。
东莞的繁荣娼盛多年,央视的精英们怎会不晓得。
东莞在广东也拿了很多第一。东莞是广东精神文明第一模范城市。性产业帮助东莞政府赚了很多钱,其实谁都知道,那些奖项都是买回来的。
X哥据说是要狠抓反贪,也许东莞事件就是其中一步棋。
目前我比较能认同的是北欧 嫖客有罪,“失足妇女”无罪的法理依据。在道德上我无法忍受已婚人士还正大光明的去烟花场所。在弱势群体的妓女,我又希望得到保护。在国情上,太多光棍和外出打工的需要性缓解,不然强X事件会越来越多。
2楼 @指针为空 卖淫合法化,需要政府更多政府的管理智慧 我支持卖淫合法化,但前提是政府需要更多的管理,现在的政府规定卖淫非法,第一是认为卖淫伤害了所谓的社会主义的“高大上” 第二,我觉得更多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一句非法也就逃避了精细化管理,而且可以通过打击卖淫来转移社会矛盾。我最痛恨的是,每次都拿社会最底层人去打击来转移人民视线,这是非常无耻的做法的。
”一,是自由精神,法治精神并没有深入人心,传统封建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一般人对传统的误解才是根深蒂固。禁娼恰恰是新中国把卖淫当做封建糟粕来禁止的。传统上大多数时候娼妓只是被人鄙视,偶尔有皇帝头脑发热插手管一管,从来没有彻底成功过。49以来有三十年左右能比较彻底禁绝,只能说明这个政府对民间事务的干预能力实在太强了。